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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驶、复驶、更正业务办理
发布日期:2008-02-25 11:25     点击:

  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办理

  一、应提交的资料:

  ㈠《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㈡机动车登记证书;

  ㈢机动车行驶证;

  ㈣机动车号牌;

  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㈥属于报废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㈦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提供灭失证明材料;

  ㈧属于使(领)馆外籍机动车退运出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㈨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

  二、办理地点:

  车辆管理所市所办理,地点:河东区真理道与靖江路交口。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不收费

  五、异地解体机动车的办法和程序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能异地解体证明向车辆管理所或者分所申请注销登记。

  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机动车解体厂所属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六、咨询电话:24561100

  机动车停驶、复驶登记业务办理

  一、应提交的资料:

  ㈠《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㈡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㈢申请停驶登记的,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二、办理地点:

  ㈠进口机动车、出租汽车、外籍号牌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到车辆管理所市所办理,地点:河东区真理道与靖江路交口。

  ㈡其他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到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津东分所管辖范围(津塘公路三号桥):和平区、河东区、东丽区

  津南分所管辖范围(津港公路二八路交口):河西区、津南区、大港区

  津西分所管辖范围(西青区小南河镇):红桥区、南开区、西青区、静海县

  津北分所管辖范围(外环线引河桥桥东):河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

  滨海分所管辖范围(开发区第四大街56号与黄海路交口):塘沽区、宁河县、汉沽区

  三、办理时限:办理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的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24561100

  ·附件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附件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反面)

  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

  (三)改变车身颜色的;

  (四)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五)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六)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有上述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前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确认车辆,符合规定的,应当准予变更;对车辆严重损坏无法行驶的,应当由车辆管理所派人确认车辆。

  ·附件3: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附件4: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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