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服务指南
Service Guide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Division
Chongq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重庆市居民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其他签注“Q”
(Published by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Division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555号
(Address:555,Huanglong Road,Yubei District,Chongqing)
咨询电话Information Telephone:63961944
监督电话Supervision Telephone:63962000
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其他签注“Q”
一、申请条件
(一)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的。
(二)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申请赴香港。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赴港澳的特殊情况。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给符合其他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二、申请手续(以下复印件均为A4规格)
(一)领取、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三)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批件的原件。
(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代办条件及委托申请手续
(一)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办,或由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年满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请时须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委托人给被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免交委托书)。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办的,须交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免交委托书;由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交验法定监护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并提交法定监护人给被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
(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同第二条(五)项)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符合代办条件的可委托他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受理民警面见询问。
五、办证时限及领证方式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迁移核查或申请有疑须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在证件办结后1-5天申请人可选择到原受理机关或邮政快递方式领取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夏时制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时间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Working Hours in the Division:
Monday-Friday 9:00-12:00 AM 13:30-17:00 PM
(Summer Time 8:30-12:00 AM 14:00-17:00PM)
Working Hours in Districts or Counties: Please Consult Local Public Security Or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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