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服务指南
Service Guide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Division
Chongq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逗留签注“D”
(Published by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Division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555号
(Address:555,Huanglong Road,Yubei District,Chongqing)
咨询电话Information Telephone:63961944
监督电话Supervision Telephone:63962000
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逗留签注“D”
一、申请条件
(一)常住户口在我市,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需赴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可申请逗留签注。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给符合逗留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逗留签注。其中赴澳门就学的,签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的及其亲属,签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二、申请手续(以下复印件均为A4规格)
(一)领取、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三)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需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还需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需交验澳门高等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需提交澳门高校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需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需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需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需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需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代办条件及委托申请手续
(一)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办,或由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年满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请时须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委托人给被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免交委托书)。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办的,须交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免交委托书;由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交验法定监护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并提交法定监护人给被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
(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同第二款(四)项)。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符合代办条件的可委托他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受理民警的面见询问。
五、办证时限及领证方式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迁移核查或申请有疑须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在证件办结后1-5天申请人可选择到原受理机关或邮政快递方式领取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夏时制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时间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Working Hours in the Division:
Monday-Friday 9:00-12:00 AM 13:30-17:00 PM
(Summer Time 8:30-12:00 AM 14:00-17:00PM)
Working Hours in Districts or Counties: Please Consult Local Public Security Organ. |